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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意味着什么?
发布于 2025-07-18 04:34:08 作者: 令霓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将介绍真如注册外资公司,希望可以让你在这方面有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 1、中国加入WTO意味着什么?
- 2、FDI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 3、山东“传男不传女”改了吗,女儿女婿儿媳接掌企业,儿子继承股份
- 4、烟标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 5、中国加入WTO意味着什么?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一:中国加入WTO意味着什么?

最佳答案中国加入WTO的意义如下:
(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贸易条件会有较大改善。从而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1.我国可以享有自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成立以来50多年8个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关税减让与非关税壁垒限制拆除等方面的成果,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例如,随着纺织品配额的逐步取消,会推动我国纺织品扩大出口。特别是美国已承诺要解决中国的永久最惠国遇问题,放弃了每年一度审议对中国最惠国待遇这一对中国歧视性的做法,使中美经贸关系得已在国际公认的法律框架下进行。这不仅使中美经贸关系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而且也会扩大我国与世界贸易组织其他成员国经贸关系中的贸易利益,中国外贸将踏上新的发展道路。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会更广泛地享受发达国家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待遇。普惠制是一种非对等的、比最惠国关税更加优惠的关税制度。
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我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同更多的国家扩大发展贸易关系,进一步实现贸易多元化。目前,我国的外贸市场仍非常集中,尽管我国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关系,但我国出口总额的绝大部分仍集中在少数发达国家和地区。与“七五”时期相比,“八五”时期,与中国贸易额最大的15个国家和地区占中国贸易总额的比重从82%提高到85%;香港地区、日本和美国是中国商品出口的主要市场,占中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从57.7%提高到62-8%:日本、香港地区、美国、法国和韩国是中国进口商品主要来源地,占中国进口总额的67.1%。这种状况不利于回避贸易风险,不利于稳定发展对外贸易。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加深和扩大我国同135个成员的经贸联系,有利于贸易的多元化发展。
(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进一步改革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体制,建立适应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运行机制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在外贸体制改革方面迈出了很大步伐,取得了巨大成就,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事业的高速发展。但这些改革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国际通行规则的要求尚有很大距离。
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确立,中国开放型贸易体制的基础还不够牢固。目前,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采取了很多措施,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建立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现在面f临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解决,包括国有企业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观念转变等,这些问题解决后,市场经济体制才会进一步完善,中国开放型贸易体制的建立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2.国内市场对外开放不足,开放步伐有待加快。改革开放20年来,对外开放取得了长足进展,市场准入条件大大放宽,进出口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果。一方面改革了外贸高度垄断的经营体制、计划管理体制、出口商品经营体制,进口商品经营体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建立了外贸中介服务协调机制,为企业按照国际规范进行正常经营创造了条件。
但是,离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国际规范尚有很大差距:
(1)进口关税仍偏高。根据中国目前在双边关税谈判中所做的承诺,我国从1992年起多次降低关税,算术平均关税从43.2%降至1997年的17%,减让幅度已达60.6%,但仍高于发展中国家13%的平均关税,而且超过关税上限的货物范围过大。
(2)存在进出口数量限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口货物范围仍然过宽,指定公司经营的国营贸易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而且具有较高的垄断性。
(3)一些规定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相违背。如1994年7月公布的“汽车产业政策”中有许多条款就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及其他协定相违背,包括选择零部件给予国内产品优惠;年度汽车进口量与类型的规定;视当地成分的优惠关税率和视当地比例贷款的优惠待遇等。
(4)未完全放开外贸经营权。外商不能与中国用户直接签订进口协议,而需要外贸代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经营范围仍然受到限制;内贸与外贸区分,说明国内流通体制尚未
实行对外开放;审批外贸经营权的资格要求仍含有很大程度的计划经济成分。
(5)未实施非歧视原则,对外国企业的出口要求、外汇安排、双重价格均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不符。
(6)进口管理透明度仍有待提高,进口政策统一性仍未解决。所有这些既不利于对外贸易的更快发展,也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发展,减缓了我国融人世界经济潮流的进程。
(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加快我国开放型外经贸体制的建立,从而对我国经贸事业的发展起巨大推动作用
1.世界贸易组织下的多边贸易体制,在目标和建立的基础等方面,与我国要建立的开放型外贸体制是一致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通过我国的承诺,有助于推动我国开放型外贸体制的建立。
(1)目标趋于一致。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通过贸易自由化促进全球经济贸易增长;我国开放型外贸体制的本质也是通过进一步对外开放,逐步开放国内市场,通过贸易自由化改革推动贸易的增长。
(2)两者建立的基础基本相同。世界贸易组织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中国开放型外贸体制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本质上要求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3)世界贸易组织追求的是开放、公开和无扭曲的竞争,与我国外贸体制所坚持的平等、互利、互惠,统一政策,放开经营,平等竞争的改革目标是一致的。世界贸易组织下多边贸易体制与我国开放型外贸体制的广泛一致性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必然会加快我国的外贸体制改革。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有利于我国在各个具体领域中加快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外经贸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主要有:
(1)有利于对不尽合理的我国进口关税和税率结构做出积极调整。我国进口最惠国待遇关税算术平均数为17%,仍然偏高。尤其是其中税率在25%的税目仍较多,占总税目的比率大约为30%;而税率在5%以下的税目偏少,占总税目的比率不足10%。中国现行进口关税税率不仅在总水平上,而且在各税级的分布上,与其他国家相比也偏高,需进一步调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必须在关税方面做出进一步减让的承诺,进一步削减峰值关税,加大各类产品的税率级差,大幅度削减税率在25%的税目号及税率,提高税率水平为5%以下税目在总税目中的比重,努力使我国的进口关税水平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保持基本一致,并略低于该水平。
(2)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进口海关估价及征收体制,严厉打击走私。各地海关在海关估价及征税过程中,由于地方利益的驱动或少数不法分子的行为,影响了海关的执法形象。许多外国和中国企业抱怨海关估价缺乏一致性,即使同一货物,在不同港口申报,税率也大不相同,影响公平竞争,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海关估价协议》的要求。另外在进口产品征收增值税方面也不尽合理。我国现行增值税一般为13%或17%,增值税的征收量在征收进口税和其他适用消费税后进行,将进口关税和其他适用消费税也作为征收增值税的基数。如此,进口商品实际被征收的关税将很高,加大进口成本,影响公平竞争。
(3)促进非关税改革。根据关税惟一保护原则,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各成员规范非关税措施的管理行为,避免对一种货物实施多种贸易措施。但目前我国仍有一些产品要同时受到高关税、进口配额及进口许可证等多重管制。今后,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必然要减少交叉保护,进一步减少受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范围,尽可能用进口关税取代过去的多种保护。在仍然保留配额管理方面,尽可能全面采取招标投标制度,努力实施贸易便利化,大多数货物采取自主经营、公平竞争。
(4)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规范并赋予企业更广泛的外贸经营权。目前我国仍实行外贸经营权审批制度,仅在个别地区试行外贸经营权登记制,即使赋予生产企业外贸自营权,也限制其经营范围。这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关于国营贸易企业的规定有较大抵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必然要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条款协调一致,要进行外贸经营权管理制度的改革,做到大多数货物均应允许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力争在全国较大范围内推行外贸经营权的登记制度;各类所有制企业一律平等对待。
(5)中国要加快制定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范的政府采购法律或管理制度。
(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有利于我国引进外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特别是直接投资,取得了很大成绩。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到1999年儿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合同外资金6 081.6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3 045.4亿美元。但是从近年情况来看,受国际投资变化的影响,我国吸引外资一度出现了下降。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统计,1999年1—11月,全国合同外资金356.4亿美元,同期下降18.9%;实际使用外资金370.9亿美元,下降9.2%。吸引外资的下降,与我国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不适应变化了的国际投资形式有关。由跨国公司推动的经济全球化在1999年得到了加速发展,跨国并购成为全球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占全球直接投资的60%,其中90%的跨国并购发生在美欧等发达国家之间。为适应全球化的发展,许多发展中国家正放宽一些限制,为促进外资流入提供优惠措施。由于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产品结构不能完全适应国际竞争,特别是由于立法和国内体制的原因,我国目前还不能有效利用外国直接投资中最大的一块——跨国兼并和收购。目前,我国正在采取措施,适应国际资金流动特点,加大利用外资力度。同时努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水平和效益。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会大大改变我国的投资环境,提高法律的透明度,实现国民待遇原则,有利于我国更多更好地引进外资和进行跨国经营。
(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有利于我国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保护我国合法权益
世界贸易组织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协议规则,反映和保护各国的应得利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根据成员国的权利规定,有权参加讨论和制定各种协定与规则,在讨论中可以广泛反映发展中国家和中国的利益要求。通过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的各种活动,也可以把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一个讲坛,广泛宣传我国的经济贸易政策,促进各国之间的交流。一旦发生贸易争端,我们也可以通过世界贸易组织获得合理的解决,保护我国的正当利益。
以反倾销问题为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就有利于取消国外对我施行反倾销的歧视待遇。
目前世界上有83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反倾销法。反倾销法具有积极和消极双重特征,这就导致了它在国际贸易中产生积极和消极的双重作用。正确运用反倾销法,把它控制在消除价格歧视、保障公平竞争的限度内,使它真正成为抵制倾销的手段是有积极意义的;滥用反倾销法,成为一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就会产生阻碍各国贸易发展的消极作用。
据统计,1969—1995年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反倾销案件已达3 108件,其中1/3的案件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全球遭致反倾销的产品种类已超过3 000种,因此而影响的贸易额达千亿美元。
如今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如影随形,其来势之猛、之快是世界上不多见的。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的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一直呈现增长的趋势。截至1998年底,23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出口产品提起了.327起反倾销指控。1999年刚刚开始,欧盟就对我出口的黄磷、CD盘塑料盒、碳化硅,秘鲁对我出口的鞋类进行反倾销调查。阿根廷也决定对我出口的鞋类和木质衣架进行反倾销诉讼.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正常发展,使我国出口产品面临着国外反倾销的巨大压力。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国外对我实施歧视性的政策。
为引导国际反倾销法的积极作用,遏制其消极作用,我国在加快自身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国内相关立法的同时,必须善于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就自我保护而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为发展中国家所做的“特别考虑”,是对抗欧美国家对我国实施歧视性反倾销措施的有效工具。“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原则和1994年《反倾销守则》新的“日落条款”,都是可利用的抗衡手段。该“日落条款”规定:任何反倾销税必须自征收日起五年内终止,除非有关当局在审查中断定继续征税为防止损害的继续或再次发生所必须。另外,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有利于促进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积极推进世界
贸易组织反倾销争端机制运作的同时,还可用世界贸易组织逐步完善的各种政治方法、法律方法和准法律方法的综合性争端解决机制,来抵制发达国家用歧视性的国内法律方法处理与我国的贸易争端。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还可积极促进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法的健康发展和公平实施。因为,只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才能真正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立法,努力将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思想和原则贯穿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法的总体框架中,促进各项原则的具体化。并能借助世界贸易组织在国家间协作和国际贸易中的特殊地位,加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对各缔约国的约束力,发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主导性作用,督促和迫使一些国家放弃歧视性反倾销政策和改善国内立法。
(六)、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为祖国和平统一奠定经济基础
随着香港、澳门顺利回归,以及中国台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基本结束,我国尽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政治意义。中国香港、澳门均已是正式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而作为享有完全主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却仍是非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二者对比的巨大反差效应在国际多边外交层面中所造成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这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中央政府对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的主权意识。
中国台湾当局早在1990年初就提出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地区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从战略高度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为其最重要的国际活动平台。目前,谈判已进入尾声。中国台湾力图先于祖国大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1992年9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理事会关于“中先台后”的谅解,也日益受到冲击。如果大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遥遥无期,则中国台湾当局先于祖国大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可能性并非不存在。果真如此,则我国在国际政治中的地位和形象将会受到严重损害。
祖国大陆能够尽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政治上、经济上都是十分有利的,无论对港澳台还是祖国大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利益。
(1)有利于提高我国政府在国际上的地位;
(2)可以加强与港澳台的合作,充分利用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资格,维护四方共同的利益;
(3)可在世界贸易组织体制内,加快实现与中国台湾的“三通”;
(4)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极大促进四方的经济合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加深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关系,加强互补性,达到共同繁荣。
在谈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重大意义时,有必要强调如下几个问题:
(1)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中国带来的有利影响或机遇,都是事关中国命运的战略利益所在,是历史性的机遇。过去我们已错过了太多的历史机遇,这次我们能够抓住机遇,发展自己,无论对中国,还是对世界,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2)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战略利益的获得,大好机遇的掌握,都是以我国的实力为基础的,都是靠我们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通过斗争得来的。
(3)这里我们只谈到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有利的方面。实际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仅对中国有利,对美国、对其他成员、对世界贸易组织、对世界贸易的发展也是有利的。不仅中国需要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更需要中国,没有中国参加的世界贸易组织,根本不成其为“世界”贸易组织。
(4)权利与义务是平衡的,利与弊是并存的。当我们得到历史机遇获得巨大战略利益时,要看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必然也会给我国带来巨大的挑战和冲击,我们要付出必要的代价。重要的是要正确认识这些挑战与影响,早谋对策,有效保障我国国家利益,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FDI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最佳答案两种FDI模式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的此较研究
上海国际海事信息与文献网 发布时间:2007-01-19 浏览:23
一、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关系的理论回顾
国际直接投资与商品贸易作为调整资源在国际间分配的直接手段与间接手段,之间的关系是替代还是互补,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热点问题。其中最有代表性的理论模型就是蒙代尔的替代模型以及小岛清的互补模型。
蒙代尔最早提出了投资与贸易的替代模型,认为在存在贸易壁垒的情况下,如果直接投资厂商始终沿着Rybczynski线实施跨国直接投资,就能够在相对最佳的效率或最低的生产要素转换成本基础上,实现对商品贸易的完全替代。
小岛清基于与蒙代尔的不同假定条件及对于外国直接投资本质的不同理解,提出了投资与贸易的互补模型,直接投资并不是将资本作为一般生产要素分配到东道国的行业中去,而是有两个鲜明的特点:(1)不单是资本的流动,而是包括资本、技术、经营知识的总体转移,其核心不是货币资本的流动,而是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及技术、管理、营销等技能的转移。因而在理论模型中,可以不考虑投资母国与东道国间相对为数不多的货币资本的增减与转移,而只需把直接投资视为包括销售问题的先进生产函数的转移、移植,这就意味着投资母国与东道国间存在不同的生产函数;(2)直接投资是资本、技术、管理知识的综合体,由投资国的特定产业部门的特定企业,向接受投资国的同一产业部门的特定企业的转移,而不是作为流动性很高的一般货币资本流入东道国。基于观点,小岛清得出结论认为,由技术先进国家的“边际产业”(即处于比较劣势)进行的直接投资将会促进商品贸易。
小岛清认为,日本企业的国外直接投资,正是通过这种“边际产业扩张”,由本国处于“比较劣势”的企业进行国外直接投资,因而是促进贸易的;美国企业则是以跨国公司为主导,凭借技术优势,在优势产业进行国外直接投资,因而是替代贸易的。
小岛清提出的模型和观点是对20世纪70年代日本企业国外直接投资实践的理论总结。但在之后的二三十年间,日本企业的投资模式又有了哪些变化尤其是随着我国引进日本投资的不断增长,日本企业对我国的直接投资对双边贸易的影响到底是怎样的,是真如小岛清认为的促进作用吗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两个阶段外国在华直接投资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的比较
1.两阶段的划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进外商投资20多年来的实践,为研究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提供了较为理想的实践基础。
根据我国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力度及发展,一般将我国引进外资的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1)起步阶段(1979-1986年)。
改革开放之初,外商对来华投资的顾虑很多,大多持观望态度。
该阶段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来源于港澳地区,中小资本居多,来自以世界500强为代表的大型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很少,外商投资项目的平均规模不足百万美元;投资项目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层次较低。
(2)逐步发展阶段(1987-1991年)。
在这一时期,我国通过加强立法及实行优惠措施,进一步改善了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并对产品出口型及技术先进型外资企业给予更优惠的待遇,改善了投资环境,使外商投资兴起了一个高潮。来自美国、日本以及西欧国家的投资日益增长,同时来自台湾地区的投资也随两岸关系缓和而呈迅速增长之势。
(3)高速发展阶段(1992年至今)。
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针对“姓社”与“姓资”的问题,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彻底打消了外商对我国经济改革政策稳定性的顾虑,此后,中国的对外开放开始出现崭新局面,外商投资项目和金额成倍增加。1992年协议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587.36亿美元,超过以往13年的总和,实际利用金额110.07亿美元,首次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最主要形式。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来自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越来越多的大型跨国公司也开始进入中国市场,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中国经济结构中新的经济增长点。
王洛林、江小涓、卢圣亮(2000)也认为,与初期阶段相比,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吸引外资最重要的变化,是大跨国公司投资数额的增加-跨国公司在技术、管理方面的巨大优势,使得这一时期外国直接投资在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上与初期相比,有了很大的不同。初期阶段,我国吸引的直接投资以港澳地区的中小资本为主,即使是美国、日本及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也以中小项目为主,并且投资企业的技术并不比国有企业的平均水平先进,因而总体技术水平不高是当时外商在华投资的主要特点之一。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大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增加,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水平明显提高。跨国公司尤其是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国投资的发展历程也说明了这一点。
500强企业在我国进行的投资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起步和初步发展阶段(1980-1991年)。
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环境的限制,我国在跨国公司全球投资中的区位优势不明显,因而500强企业在我国的投资项目不多,实际完成的项目就更少,且主要位于深圳等少数沿海城市,投资的行业也以劳动密集型及资源利用型为主,并且主要来自日本跨国公司。
(2)大规模发展阶段(1992-1996年)。
这一阶段500强企业的投资以资本技术密集型为主,以欧洲、美国和日本制造业企业为主体,其中来自欧美500强企业的投资项目年均超过3000个。投资行业包括电子与信息、石油化工、通讯、汽车、建材、医药及大型机器设备,项目的平均规模超过了2000万美元。
(3)调整阶段(1997-2000年)。
虽然1992-1996年,500强企业在我国的投资已有较大增长,但由于我国的市场尚不够成熟,许多企业尤其是欧美企业的投资项目都没有实现预期目标,且受1997年发生的东亚金融危机的影响,500强企业对我国的投资进入了调整阶段,投资项目呈明显的下降趋势,但投资规模仍然较大。
(4)恢复性增长阶段(2000年至今)。
经过挫折与调整,在投资问题上原本就比一般企业要慎重的跨国公司对我国的投资变得更加理性与成熟,从2000年至今,跨国公司对我国的投资进入了恢复性增长阶段。2000-2002年,500强企业在我国共投资2.50多家企业,其中欧洲企业占40%,美国、日本各占27%。
中小资本的外资企业与跨国公司无论在技术水平,还是在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上,都有很大的不同。从我国引进外资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初期的外商投资以中小资本为主,多投向劳动密集型行业,属于生产导向型直接投资。但跨国公司掌握最先进的技术与管理,投资的行业范围也比较广泛,并且是以最能发挥其技术优势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为主,投资的动机也是多元化,即部分是被丰富的廉价劳动力资源吸引来进行投资,部分是为·了在我国不断增长的国内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由于直接度量外国直接投资企业的技术水平存在困难,而且技术水平的高低也是相对的,但一般来说,由于充足的资本是先进技术的基础与依托,投资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其技术水平也相应地比较高,因此可以用投资的规模大小来近似地表示投资企业的技术水平。
图1显示了1983-2003年根据外国直接投资的项目总数及实际利用外资额测算的直接投资平均规模的变化。
该图显示,外国直接投资的平均规模在1992年达到波谷,1983-1992年呈波浪式变化,总体上呈下降的趋势,从1992年开始,平均规模开始迅速增长,到1999年达到高峰,虽然从2000年开始,又有下降,但整体上还是比1992年之前要高。
结合前面对我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三阶段的划分及本节中对跨国公司的代表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国投资的四阶段划分,从外国直接投资的项目规模考虑,我们将整体引进外资的“起步阶段”与“逐步发展阶段”合并在一起;将500强企业投资的“大规模发展阶段”、“调整阶段”和“恢复性增长阶段”合并,即以1992年为界限,将1992年之前与之后引用外国直接投资的情况进行对比,并分析这种变化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2.两阶段影响的实证分析
(1)1980-1992年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由于从外国直接投资的进入,到形成生产能力,并形成出口,都需要一个过程,尤其是要将外国投资者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整体移植到这些企业中,更是一个长期而持续的过程,因此,投资对贸易的影响是动态的,具有滞后性。
这种滞后性的另一个表现就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及我国的总出口额并不只受年度外国直接投资流量的影响,还受外国直接投资存量的影响。
因此,这里为了分析外国直接投资对出口的影响,将FDI(当年外国直接投资额)、FDIC(截止当年外国直接投资存量)、FDI-1(上一年外国直接投资额)、FDIC-1(截止前一年外国直接投资存量)、FDI-2(前两年外国直接投资额)、FDIC-2(截止前两年外国直接投资存量),作为可能影响出口额(EX)的变量,运用EViews软件,分别测算了这些变量与出口额间的相关系数,结果如下(见表1):
表1显示,外国直接投资流量与存量与出口额间有非常强的相关关系。其中,不论是当年、前一年,还是前两年的直接投资流量与出口额的相关系数都要小于当年的直接投资存量与出口额的相关系数;而且,当年直接投资与出口的相关系数小于前一年,而前一年的又小于前两年的;在直接投资存量数据中,前一年的存量与出口的相关性最高,前两年次之,当年的最低。这些比较都显示出外国直接投资对出口影响明显的滞后性。
综合各变量与出口相关系数的比较可以看出,前一年的外国直接投资的流量和存量与出口的相关程度,在整体上比当年及前两年的更显著。FDI-1与FDIC-1的相关系数经测算达到了0.978530,说明存在明显的线性相关。保留FDIC-1作为解释变量的估计方程为:
该估计方程中,调整后的拟合优度比调整前略有提高,达到了0.9953,F统计值为2331.963,整体方程显著,且解释变量也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FDIC-1的系数为2.7463,说明前一年的外国直接投资存量每增加1亿美元,出口额就会增加2.7463亿美元。
(2)1993-2004年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1993-2004年FDI、FDIC、FDI-1、FDIC-1、FDI-2、FDIC-2与出口EX间的相关系数见表2:
与表1类似,表2也显示出,不论是当年、前一年,还是前两年的直接投资流量与出口额的相关系数都要小于当年的直接投资存量与出口额的相关系数。
但表2与表1的不同却更加明显,1993-2004年各变量与出口额的相关系数中,最大的也只有0.9256,而最小的只有0.7690,而1980-1992年的对应值中,最小的都达到了0.905031,最大的更是达到了0.997863。可见,1993年后的这一阶段的外国直接投资流量与存量与出口的相关程度要明显地小于1992年之前的时期。
而且在当年、前一年、前两年的直接投资流量与存量与出口的相关系数比较中,不论是流量值,还是存量值,都是当年的最高,前一年的次之,前两年的最低,但前一年与当年的值相差不大(尤其是FDIC与FDIC-1)。为便于与1980-1992年间的回归模型比较,将FDIC-1作为解释变量的估计结果为
估计结果表明,出口主要只受当年外国直接投资存量的影响,当年外国直接投资存量每增加1亿美元,商品出口额就增加0.8382亿美元,前一年外国直接投资存量每增加1亿美元,商品出口额就增加0.9570亿美元
(3)两阶段的对比。
根据两个阶段建立的回归模型的估计结果,在1980-1992年的这段时间内,前一年的外国直接投资存量每增加1亿美元,出口额就会增加2.7463亿美元,而在1993-2004年间,前一年的外国直接投资存量每增加相等的1亿美元,出口额的增加只有0.9570亿美元,相同的直接投资存量增长引起的出口增加下降了65.13%。而且,从两阶段相关系数的比较也可以看出,出口与外国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的相关程度下降了。
三、日、美在华直接投资对中日、中关出口贸易影响的比较
1.日本在华直接投资对中日出口贸易的影响
由于中国向日本的商品出口还受到日本的“购买力”,即其国内生产总值的影响,因此可以将进口国日本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也作为中国对日本出口额的解释变量,依然运用EViews软件分析当年、前一年及前两年的日本直接投资(FDI)。截止当时的日本直接投资累计额(FDIC)及其国内生产总值(GJ)与中国对日本出口(EX)的相关系数,结,果可见表3:
表3中直接投资与出口的相关系数要小于其存量,即累计直接投资额的对应值,且当年的值最高,前一年次之,前两年最低。
由于直接投资与累计投资额之间存在相关性,经计算得相关系数为0.893817,比较高。舍去当年的直接投资,将FDI、FDIC及GJ作为中国对日出口(EX)的解释变量,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方程,并估计结果如下:
回归方程调整后的拟合优度0.9778,整体模型显著,且各解释变量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出口受截止当年累计日本直接投资、日本国内生产总值的影响,每增加1亿美元的累计直接投资,中国对日本的出口就增加1.8712亿美元。
2.美国在华直接投资对中美出口贸易的影响
运用EViews软件分析当年、前一年及前两年的美国直接投资(F01),截止当时的美国直接投资累计额(FDIC)及美国国内生产总值(GU)与中国向美国出口(EX)的相关系数,结果可见表4:
相关系数的比较表明,直接投资与出口的相关系数要小于其存量,即累计直接投资额的对应值。另外,直接投资与累计投资额间的相关系数,经计算也达到了0.914071,说明存在明显的相关性,而当年累计直接投资额与出口的相关系数要稍大于前一年及前两年的值。舍去直接投资以及t检验值无法通过的GU以及常数项,保留FDIC作为中国对美国出口(EX)的解释变量,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方程,并估计结果如下:
回归方程调整后的拟合优度0.9603,整体模型显著,且各解释变量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出口受截止当年累计美国直接投资的影响,每增加1亿美元的累计直接投资,中国对美国的出口就增加1.8262亿美元。
3.比较分析
比较日本与美国对我国直接投资对我国对两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可以看出,虽然两国直接投资对我国出口都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日本直接投资对我国向日本出口的促进程度要大于美国(1.8712比1.8262)。
这说明,与美国依靠巨大跨国公司的技术优势、寡头垄断和企业内部统一化进行投资,主要目的在于占领当地市场相比,日本主要是依靠中小企业对东道国具有生产成本优势的产业进行投资,利用东道国在该产业上的比较优势,且投资的主要目标是对外销售。所以,不管是日本还是美国对我国的直接投资,都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对两国的出口贸易。只是由于两国直接投资特点的不同,使得促进程度存在差异,以成本导向为主要投资动机的“日本式直接投资”要大于以市场导向为主要投资动机的“美国式直接投资”。
四、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出口贸易促进程度减弱的原因
1.“内销限制”的取消
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对外贸易的促进程度在1992年之后比之前下降了,而且,这种下降却伴随着外国直接投资的不断增长。表5对这种现象进行了解释。
该表将我国最大的120家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按产品内销比率高低,分成6组,将内销率超过50%的企业认定为以内销为主,则这部分企业的数量为93家(57+15+17+4),占120家总数的77.5%。
外商投资企业这种较高的内销比率与我国的相关政策规定变化紧密相关。为了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并履行人世承诺,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进行了修订,取消了对外资企业产品内销比率的限制,使外商投资企业在产品销售上拥有了更大的自主权。
2.外商主要投资动机的变化
美国学者帕特瑞根据动机不同,将国际直接投资分为三大类。:市场导向型、生产导向型和贸易促进型。其中市场导向型对贸易的影响主要是替代效应,生产导向型和贸易促进型,对贸易的影响则主要是促进效应。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所作的一项调查问卷的结果表明(见表6),虽然进入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仍以成本节约型(即生产导向型)为主,但大型跨国公司以占领我国国内市场份额为主要动机的市场开发型直接投资所占的比重正迅速上升。由于跨国公司在直接投资中的主导地位已经确立,随着我国国内市场逐渐成熟,市场开发型直接投资的比重还会继续上升。
3.日本对我国直接投资的演变
下面进一步分析被称为中小企业主导的“日本式直接投资”的主要投资动机。
据日本东洋经济新报社编(海外进出口企业总览1996年版)的调查资料显示,20世纪90年代日本对我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动机中,“占领当地市场”占首位(22.6%),利用劳动力则仅占第三位(17.0%),此外还包括文化亲和力、引资优惠政策及政府支持及良好的企业运营环境等因素。
李国平、田边裕(2003)根据日本《周刊东洋经济》增刊《海外进出企业总览(会社别篇)》(1994年版、1998年版和2001年版),对2000年与1993年相比的日本企业对我国直接投资主要动机的变化进行了分析,结果可见表7。
2000年与1993年相比,“劳动力保证与利用”的动机所占的比重由18.6%下降到14.8%,下降了3.8个百分点,而“建立国际性生产与流通网络”与“开拓东道国市场”则分别上升了6.8%和3.0%。据此,两位学者认为,日本对我国的直接投资正处于从成本型向生产主导的复合型(生产+市场)的转变过程中。
原口俊道(1994)认为,“日本企业向发展中国家的项目投资大多着眼于运用廉价劳动力”的观点很多都是基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调查。通过对80年代日资企业最主要投资动机的调查,原口俊道发现,与在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日资企业相同,日资企业在中国投资的最主要动机也是“当地市场的发展及销路的扩大”,排在第二位的动机才是“运用廉价劳动力”。只是由于以“市场”为投资动机的企业在这方面取得成功的很少,才使得80年代的日本投资看起来主要是以中小型企业并以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为主,而“当地市场的发展及销路的扩大”的投资动机却仍然为日资企业所看重。原口俊道还认为,随着90年代日本对中国的投资渐具规模,投资额一定会有更快的增长,分布地区也将会扩大,而且“当地市场的发展及销路的扩大”作为日资企业对中国投资的最主要的动机,也会真正显现出来。
可见,即便是日本企业对我国进行的直接投资,在投资的规模与动机上也有一些新的变化,显示出有别于传统观点的新特点:跨国公司的投资迅速增加,以往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日本式直接投资”正逐渐向跨国公司主导的“美国式直接投资”转变。
三:山东“传男不传女”改了吗,女儿女婿儿媳接掌企业,儿子继承股份
最佳答案文|丛树
来源|鲁商儒风
2007年,26岁的杨惠妍成为第一个富二代中国首富,预示着中国第一代企业家的传承,正式开始。
把股份给女儿,似乎打破了中国千百年来“传儿不传女”的传统。“传儿不传女 ”不仅指财产,还包括祖传秘方等。虽然杨国强有2女1儿,杨惠妍只是二女儿,但有一个特殊情况,儿子是养子。
山东也有多位将大位传给女儿的企业创始人,如上市公司中青岛的东方铁塔、酷特智能,潍坊的得利斯,威海的山东威达等,甚至曾出现由女婿、儿媳等接掌企业的,不过,仔细看了会发现,除了除独女外,继承股份的多是儿子。
在“传儿不传女”这件事上,想改变还是很难的。
2011年4月和5月,山东2家上市公司烟台龙口的兴民钢圈和淄博万昌 科技 的创始人王嘉民和高庆昌突然去世。由于事发突然,去世前,他们仍任公司董事长,没来得做安排。
随后,王嘉民的女婿高赫男接过董事长、总经理等职,成为企业的接班人。
兴民钢圈由1960年出生的王嘉民,1990年代末一手创办,从生产农用车钢圈起家,2010年上市。高赫男是位80后,2007年进入兴民钢圈,先后任总经理助理等职,王嘉民去世前1个月,刚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高庆昌则在万昌 科技 上市后第3天突然离世。其女婿短暂出任代董事长,1个月多后,一直在企业工作的儿媳于秀媛,当选为公司董事长。
这2家企业的创始人都有儿子,却分别由女婿、儿媳接掌企业。不过,两家企业一个共同的做法是,由儿子继承股份。
高庆昌之子高宝林,也就是于秀媛的丈夫,除了自己直接继承父亲的股份外,母亲和姐妹还把所继承的股份,无偿赠予高宝林。高宝林由此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王嘉民所持有的兴民钢圈股份,则由其子王志成继承,后者成为实际控制人。
多年后,两家公司不约而同易主,失去公司控制权。
王志成于2018年11月将所持1.74亿股兴民钢圈股份转让四川盛邦创恒,套现14亿元,后者成为实际控制人,今年早些时候,兴民钢圈再次易主。
而早在2014年,万昌 科技 就通过增发等方式,“卖身”给北京大学的校办企业未名集团,更换了实际控制人,并于2015年更名为未名医药,高宝林如今持16.51%未或医药,是单一第二大股东。
2家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由女婿或儿媳接班,但在真金白银的股权上,由儿子继承。
青岛另一家企业,与上述2家不一样,2个女儿,一个接班任董事长,一个任总经理,但只持有少量股份,绝大部分股份由儿子持有。
东方铁塔由韩克荣创办。他是青岛后韩村人,初中毕业,从1978年就开始做生意,1986年后韩村村委会成立“青岛胶县铁塔厂”,由韩克荣负责,主要接揽广播电视塔建设业务,如今国内80%的电视塔由东方铁塔完成,日后这家村集体企业演化成家族企业,并于2011年2月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韩克荣有多位儿女。
其中大女儿韩方如,1984年,仅20岁时就进入父亲的企业工作,随后从车间工人一步步做到董事长,在东方铁塔的多个发展重要节点,起到重要作用,特别在企业转型过程中,挑起重担,是家族中的女强人。
随着韩克荣年龄渐长,逐渐退居二线,韩方如接过父亲的班。
不过,在股份上,她只直接持有6.1%的股份,韩克荣之子韩汇如,则持有46.79%的股份,韩克荣另一个女儿韩真如与韩方如一样,持有6.1%的股份。
韩汇如比韩方如小12岁,出生于1976年,毕业同济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也早早进入公司工作,曾任科员、总经理助理等职。
韩真如出生于1967年,如今任董事、总经理,曾在公司任会计、销售科长、副总经理等职。
如今,韩家姐弟3人共同掌管企业。不过,从职位上看,韩方如和韩真如真正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而小得多的弟弟,则是“大老板”。在2019年胡润百富榜上,韩汇如的财富为37 亿元。
还有一些,女儿接掌企业,但未必是大股东。
张蕴蓝是青岛红领集团张代理的女儿,出生于1979年,留学回国后,在上海一家外资企业工作,过着白领的生活,本来无意接班。张蕴蓝还有位弟弟张琰,出生于1982年,也不愿意接班。2005年,张代理到上海动员她回企业工作,并于2009年让她接任总裁一职。
10多年来,张蕴蓝在总裁位置上干得有声有色,一手搭建的C2M平台,成为中国传统行业企业应用互联网的标杆,一度成为网红。这个平台就是酷特智能的核心。
今年7月,由红领集团深变而来的酷特智能在创业板上市,张蕴蓝持股10.23%,第一大股东是父亲张代理,持股14.93%,弟弟张琰持有9.8%的股份。张代理任董事长,张蕴蓝任总裁,张琰任董事。
未来谁是大股东,得看张代理如何处置自己的股份。
另一位已经全面接班的女富二代郑思敏,早在多年前就已经从父亲郑和平手中接过了得利斯董事长一职。目前郑和平通过诸城同人投资公司持股59.72%,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郑和平有多个孩子,今年初拟将大部分股份转让给新疆一家公司,有意退出得利斯,但受阻。不知道接掌企业多年的郑思敏,未来会否成为得利斯的“大老板”?
从上面的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虽然企业的经营管理大权交给了女儿、女婿或儿媳,但股权似乎更多还是传给儿子。
你怎么看这种新时代的“传儿不传女”?算是重男轻女吗?
#青岛#
四:烟标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最佳答案航海家哥伦布发现了新大陆,同时把烟草的种子带回了欧洲,烟草此后很快传遍了全世界。
1880年,奥匈帝国的卷烟商为了扩大商品影响,在卷 烟制品上别出心裁地贴上一个标志,即“尼尔牌”---世界上最早的烟标诞生,而后为世界各国卷烟厂商所效仿。1902年,天津北洋烟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龙球"牌商标,是我国最早的卷烟商标。
19世纪末,中国人仍习惯于吸食土制的烟丝,直至世界卷烟托拉斯英美烟公司来华设厂,就地产销携带方便的卷烟,人们才渐渐改吸卷烟。此后,在中国产生了机制卷烟。有了卷烟后,又有了包装纸,上面印有牌号和图画,即今天所称的卷烟商标——烟标。最初传入中国的香烟牌号有美商的“小美女”、“品海”、“脚踏车”、“火鸡”,英商的“统盘”、“三炮台”、“老刀”以及日商的“孔雀”、“凤凰”等。
辛亥革命和五四运动推动了中国民族经济的发展,在中国烟草工业的发源地上海,民族卷烟工业亦初步形成。20世纪初期,在上海已开设了20余家民族卷烟厂。至1924年,上海的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和华成烟草公司成为两家最大的民族卷烟厂,他们历经同外资烟厂的坎坷竞争,最终成为民族卷烟工业的象征。从20世纪初至20世纪40年代,仅上海的百余家民族烟厂就产生了大约千余种卷烟牌名,如南洋的“黄金龙”、“白金龙”、“银行”、“大联珠”、“双斧”,华成的“美丽”、“金鼠”、“三旗”、“芬芳”等,都曾盛极一时。
新中国成立之前的烟标包括了民族工业烟标和舶来品烟标。在卷烟传入中国后,外商不惜使用各种手段竭力在中国形成垄断的地位,直到1952年,外国公司被收归国有,才结束了他们在中国半个多世纪的历史。而民族烟厂为求生存,在艰难的发展过程中和外资企业进行了激烈竞争,夺回了部分市场,促进了中国烟草工业的发展。在烟标产生、发展的百年历程中,无论是产生于民族工业初期的“美丽”、“金鼠”、“爱国”,还是宣扬国货救国、中国人应吸中国烟来抵抗外货的“十字军”、“金豹”,或是反映出一个时代人情风貌的“大上海”、“黄包车”、“哈哈笑”,都客观地反映和记录了历史,使得烟标成为具有时代风貌的产物。
“老刀”、“品海”、“哈德门”等舶来品烟标同样记录了帝国主义侵略和试图垄断中国烟草业的史实,成为历史的见证和研究烟草史料的珍贵资料。
烟标的设计、印刷及其各种变化,经历了一个漫长的阶段,这些变化反映了时代的变化和进步。如今的烟标以精心的设计、精美的印刷、精致的纸质,成为当今包装文化的一种实用品。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商越来越注重品牌的价值,讲究烟标图案的设计精巧、选题上乘,带给人们精神上的享受。烟标以其历史文化的延续性、鲜艳夺目的艺术风采,被广大烟标爱好者竞相收藏、欣赏。
现在的烟标价格不等,由十元到几千不等,具体根据自己的爱好及需求而定。
烟标印制行业是个市场化程度很高的行业。同时,该行业也是一个产业集中度很低、充分竞争的行业。近年来,我国卷烟行业保持稳定增长。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统计,整个行业处于产销基本均衡的态势中。各卷烟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和经营保持卷烟产销基本平衡。相应的,烟标行业市场需求也保持稳定。
五:中国加入WTO意味着什么?
最佳答案中国加入WTO的意义如下:
(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贸易条件会有较大改善。从而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1.我国可以享有自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成立以来50多年8个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关税减让与非关税壁垒限制拆除等方面的成果,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例如,随着纺织品配额的逐步取消,会推动我国纺织品扩大出口。特别是美国已承诺要解决中国的永久最惠国遇问题,放弃了每年一度审议对中国最惠国待遇这一对中国歧视性的做法,使中美经贸关系得已在国际公认的法律框架下进行。这不仅使中美经贸关系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而且也会扩大我国与世界贸易组织其他成员国经贸关系中的贸易利益,中国外贸将踏上新的发展道路。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会更广泛地享受发达国家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待遇。普惠制是一种非对等的、比最惠国关税更加优惠的关税制度。
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我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同更多的国家扩大发展贸易关系,进一步实现贸易多元化。目前,我国的外贸市场仍非常集中,尽管我国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关系,但我国出口总额的绝大部分仍集中在少数发达国家和地区。与“七五”时期相比,“八五”时期,与中国贸易额最大的15个国家和地区占中国贸易总额的比重从82%提高到85%;香港地区、日本和美国是中国商品出口的主要市场,占中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从57.7%提高到62-8%:日本、香港地区、美国、法国和韩国是中国进口商品主要来源地,占中国进口总额的67.1%。这种状况不利于回避贸易风险,不利于稳定发展对外贸易。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加深和扩大我国同135个成员的经贸联系,有利于贸易的多元化发展。
(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进一步改革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体制,建立适应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运行机制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在外贸体制改革方面迈出了很大步伐,取得了巨大成就,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事业的高速发展。但这些改革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国际通行规则的要求尚有很大距离。
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确立,中国开放型贸易体制的基础还不够牢固。目前,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采取了很多措施,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建立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现在面f临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解决,包括国有企业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观念转变等,这些问题解决后,市场经济体制才会进一步完善,中国开放型贸易体制的建立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2.国内市场对外开放不足,开放步伐有待加快。改革开放20年来,对外开放取得了长足进展,市场准入条件大大放宽,进出口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果。一方面改革了外贸高度垄断的经营体制、计划管理体制、出口商品经营体制,进口商品经营体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建立了外贸中介服务协调机制,为企业按照国际规范进行正常经营创造了条件。
但是,离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国际规范尚有很大差距:
(1)进口关税仍偏高。根据中国目前在双边关税谈判中所做的承诺,我国从1992年起多次降低关税,算术平均关税从43.2%降至1997年的17%,减让幅度已达60.6%,但仍高于发展中国家13%的平均关税,而且超过关税上限的货物范围过大。
(2)存在进出口数量限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口货物范围仍然过宽,指定公司经营的国营贸易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而且具有较高的垄断性。
(3)一些规定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相违背。如1994年7月公布的“汽车产业政策”中有许多条款就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及其他协定相违背,包括选择零部件给予国内产品优惠;年度汽车进口量与类型的规定;视当地成分的优惠关税率和视当地比例贷款的优惠待遇等。
(4)未完全放开外贸经营权。外商不能与中国用户直接签订进口协议,而需要外贸代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经营范围仍然受到限制;内贸与外贸区分,说明国内流通体制尚未
实行对外开放;审批外贸经营权的资格要求仍含有很大程度的计划经济成分。
(5)未实施非歧视原则,对外国企业的出口要求、外汇安排、双重价格均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不符。
(6)进口管理透明度仍有待提高,进口政策统一性仍未解决。所有这些既不利于对外贸易的更快发展,也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发展,减缓了我国融人世界经济潮流的进程。
(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加快我国开放型外经贸体制的建立,从而对我国经贸事业的发展起巨大推动作用
1.世界贸易组织下的多边贸易体制,在目标和建立的基础等方面,与我国要建立的开放型外贸体制是一致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通过我国的承诺,有助于推动我国开放型外贸体制的建立。
(1)目标趋于一致。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通过贸易自由化促进全球经济贸易增长;我国开放型外贸体制的本质也是通过进一步对外开放,逐步开放国内市场,通过贸易自由化改革推动贸易的增长。
(2)两者建立的基础基本相同。世界贸易组织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中国开放型外贸体制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本质上要求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3)世界贸易组织追求的是开放、公开和无扭曲的竞争,与我国外贸体制所坚持的平等、互利、互惠,统一政策,放开经营,平等竞争的改革目标是一致的。世界贸易组织下多边贸易体制与我国开放型外贸体制的广泛一致性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必然会加快我国的外贸体制改革。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有利于我国在各个具体领域中加快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外经贸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主要有:
(1)有利于对不尽合理的我国进口关税和税率结构做出积极调整。我国进口最惠国待遇关税算术平均数为17%,仍然偏高。尤其是其中税率在25%的税目仍较多,占总税目的比率大约为30%;而税率在5%以下的税目偏少,占总税目的比率不足10%。中国现行进口关税税率不仅在总水平上,而且在各税级的分布上,与其他国家相比也偏高,需进一步调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必须在关税方面做出进一步减让的承诺,进一步削减峰值关税,加大各类产品的税率级差,大幅度削减税率在25%的税目号及税率,提高税率水平为5%以下税目在总税目中的比重,努力使我国的进口关税水平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保持基本一致,并略低于该水平。
(2)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进口海关估价及征收体制,严厉打击走私。各地海关在海关估价及征税过程中,由于地方利益的驱动或少数不法分子的行为,影响了海关的执法形象。许多外国和中国企业抱怨海关估价缺乏一致性,即使同一货物,在不同港口申报,税率也大不相同,影响公平竞争,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海关估价协议》的要求。另外在进口产品征收增值税方面也不尽合理。我国现行增值税一般为13%或17%,增值税的征收量在征收进口税和其他适用消费税后进行,将进口关税和其他适用消费税也作为征收增值税的基数。如此,进口商品实际被征收的关税将很高,加大进口成本,影响公平竞争。
(3)促进非关税改革。根据关税惟一保护原则,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各成员规范非关税措施的管理行为,避免对一种货物实施多种贸易措施。但目前我国仍有一些产品要同时受到高关税、进口配额及进口许可证等多重管制。今后,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必然要减少交叉保护,进一步减少受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范围,尽可能用进口关税取代过去的多种保护。在仍然保留配额管理方面,尽可能全面采取招标投标制度,努力实施贸易便利化,大多数货物采取自主经营、公平竞争。
(4)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规范并赋予企业更广泛的外贸经营权。目前我国仍实行外贸经营权审批制度,仅在个别地区试行外贸经营权登记制,即使赋予生产企业外贸自营权,也限制其经营范围。这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关于国营贸易企业的规定有较大抵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必然要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条款协调一致,要进行外贸经营权管理制度的改革,做到大多数货物均应允许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力争在全国较大范围内推行外贸经营权的登记制度;各类所有制企业一律平等对待。
(5)中国要加快制定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范的政府采购法律或管理制度。
(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有利于我国引进外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特别是直接投资,取得了很大成绩。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到1999年儿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合同外资金6 081.6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3 045.4亿美元。但是从近年情况来看,受国际投资变化的影响,我国吸引外资一度出现了下降。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统计,1999年1—11月,全国合同外资金356.4亿美元,同期下降18.9%;实际使用外资金370.9亿美元,下降9.2%。吸引外资的下降,与我国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不适应变化了的国际投资形式有关。由跨国公司推动的经济全球化在1999年得到了加速发展,跨国并购成为全球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占全球直接投资的60%,其中90%的跨国并购发生在美欧等发达国家之间。为适应全球化的发展,许多发展中国家正放宽一些限制,为促进外资流入提供优惠措施。由于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产品结构不能完全适应国际竞争,特别是由于立法和国内体制的原因,我国目前还不能有效利用外国直接投资中最大的一块——跨国兼并和收购。目前,我国正在采取措施,适应国际资金流动特点,加大利用外资力度。同时努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水平和效益。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会大大改变我国的投资环境,提高法律的透明度,实现国民待遇原则,有利于我国更多更好地引进外资和进行跨国经营。
(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有利于我国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保护我国合法权益
世界贸易组织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协议规则,反映和保护各国的应得利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根据成员国的权利规定,有权参加讨论和制定各种协定与规则,在讨论中可以广泛反映发展中国家和中国的利益要求。通过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的各种活动,也可以把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一个讲坛,广泛宣传我国的经济贸易政策,促进各国之间的交流。一旦发生贸易争端,我们也可以通过世界贸易组织获得合理的解决,保护我国的正当利益。
以反倾销问题为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就有利于取消国外对我施行反倾销的歧视待遇。
目前世界上有83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反倾销法。反倾销法具有积极和消极双重特征,这就导致了它在国际贸易中产生积极和消极的双重作用。正确运用反倾销法,把它控制在消除价格歧视、保障公平竞争的限度内,使它真正成为抵制倾销的手段是有积极意义的;滥用反倾销法,成为一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就会产生阻碍各国贸易发展的消极作用。
据统计,1969—1995年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反倾销案件已达3 108件,其中1/3的案件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全球遭致反倾销的产品种类已超过3 000种,因此而影响的贸易额达千亿美元。
如今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如影随形,其来势之猛、之快是世界上不多见的。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的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一直呈现增长的趋势。截至1998年底,23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出口产品提起了.327起反倾销指控。1999年刚刚开始,欧盟就对我出口的黄磷、CD盘塑料盒、碳化硅,秘鲁对我出口的鞋类进行反倾销调查。阿根廷也决定对我出口的鞋类和木质衣架进行反倾销诉讼.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正常发展,使我国出口产品面临着国外反倾销的巨大压力。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国外对我实施歧视性的政策。
为引导国际反倾销法的积极作用,遏制其消极作用,我国在加快自身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国内相关立法的同时,必须善于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就自我保护而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为发展中国家所做的“特别考虑”,是对抗欧美国家对我国实施歧视性反倾销措施的有效工具。“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原则和1994年《反倾销守则》新的“日落条款”,都是可利用的抗衡手段。该“日落条款”规定:任何反倾销税必须自征收日起五年内终止,除非有关当局在审查中断定继续征税为防止损害的继续或再次发生所必须。另外,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有利于促进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积极推进世界
贸易组织反倾销争端机制运作的同时,还可用世界贸易组织逐步完善的各种政治方法、法律方法和准法律方法的综合性争端解决机制,来抵制发达国家用歧视性的国内法律方法处理与我国的贸易争端。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还可积极促进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法的健康发展和公平实施。因为,只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才能真正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立法,努力将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思想和原则贯穿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法的总体框架中,促进各项原则的具体化。并能借助世界贸易组织在国家间协作和国际贸易中的特殊地位,加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对各缔约国的约束力,发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主导性作用,督促和迫使一些国家放弃歧视性反倾销政策和改善国内立法。
(六)、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为祖国和平统一奠定经济基础
随着香港、澳门顺利回归,以及中国台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基本结束,我国尽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政治意义。中国香港、澳门均已是正式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而作为享有完全主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却仍是非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二者对比的巨大反差效应在国际多边外交层面中所造成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这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中央政府对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的主权意识。
中国台湾当局早在1990年初就提出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地区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从战略高度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为其最重要的国际活动平台。目前,谈判已进入尾声。中国台湾力图先于祖国大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1992年9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理事会关于“中先台后”的谅解,也日益受到冲击。如果大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遥遥无期,则中国台湾当局先于祖国大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可能性并非不存在。果真如此,则我国在国际政治中的地位和形象将会受到严重损害。
祖国大陆能够尽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政治上、经济上都是十分有利的,无论对港澳台还是祖国大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利益。
(1)有利于提高我国政府在国际上的地位;
(2)可以加强与港澳台的合作,充分利用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资格,维护四方共同的利益;
(3)可在世界贸易组织体制内,加快实现与中国台湾的“三通”;
(4)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极大促进四方的经济合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加深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关系,加强互补性,达到共同繁荣。
在谈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重大意义时,有必要强调如下几个问题:
(1)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中国带来的有利影响或机遇,都是事关中国命运的战略利益所在,是历史性的机遇。过去我们已错过了太多的历史机遇,这次我们能够抓住机遇,发展自己,无论对中国,还是对世界,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2)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战略利益的获得,大好机遇的掌握,都是以我国的实力为基础的,都是靠我们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通过斗争得来的。
(3)这里我们只谈到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有利的方面。实际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仅对中国有利,对美国、对其他成员、对世界贸易组织、对世界贸易的发展也是有利的。不仅中国需要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更需要中国,没有中国参加的世界贸易组织,根本不成其为“世界”贸易组织。
(4)权利与义务是平衡的,利与弊是并存的。当我们得到历史机遇获得巨大战略利益时,要看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必然也会给我国带来巨大的挑战和冲击,我们要付出必要的代价。重要的是要正确认识这些挑战与影响,早谋对策,有效保障我国国家利益,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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