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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电商卖家增值税申报与税务合规怎么操作
发布于 2026-02-14 12:36:03 作者: 刚冰珍
每一个创业者都有着创造一个独一无二的企业的梦想。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就是注册公司。注册公司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是它是必须的,因为它将为你的企业提供法律保障和信誉。今天主页给大家带来有关宝安区商贸公司注册流程的内容,以下关于亚马逊电商卖家增值税申报与税务合规怎么操作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今日问题见上图。
一、核心问题逐项解答
1、 关于能否合并申报7-12月增值税的问题
1.1明确答案:绝对不能合并申报,必须按季度分开申报。
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2建议:
必须先更正第3季度申报:7-9月销售额50-60万,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度(季度30万),应当按1%征收率补缴增值税
补缴增值税 = 550,000 ÷ (1 1%) × 1% = 5,445.54元
可能还需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约653.47元(按12%计算)
第4季度正常申报:10-12月销售额同样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
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错误更正
选择2025年第3季度→更正申报
填写正确销售额(550,000元)→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额
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如有)
完成第3季度更正申报后,再申报第4季度
1.3案例警示:
某深圳服饰店通过亚马逊平台销售商品,第3季度销售额58万元却按0申报,第4季度申报时试图合并申报。税务机关通过平台数据比对发现异常,不仅要求补缴税款,还加收滞纳金并处以0.5倍罚款,最终损失近1.2万元:
补缴增值税:580,000 ÷ (1 1%) × 1% × 2个季度 = 11,485.15元
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3个月约520元
罚款:0.5倍 = 5,742.58元
总计损失:17,747.73元
2、 是否需要先修改第3季度报表才能申报第4季度
2.1明确答案:是的,必须先更正第3季度申报,否则无法正常申报第4季度。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明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收入信息,税务机关将进行数据比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2.2建议:
立即更正第3季度申报:不要拖延,避免滞纳金累积,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亚马逊销售报表、银行流水等,证明实际销售额,
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主动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2.3案例警示:
2025年深圳某跨境电商企业第2季度销售额52万元按0申报,第3季度申报时未更正第2季度申报。税务机关通过平台数据发现异常,不仅要求补缴税款,还将其认定为"拒不更正申报",处以1倍罚款:
补缴增值税:520,000 ÷ (1 1%) × 1% = 5,148.51元
罚款:1倍 = 5,148.51元
总损失:10,297.02元(是应纳税额的2倍)
3、 是否按平台推送给税务的数据申报销售额
3.1明确答案:是的,必须按平台推送给税务的全部收入申报,不能扣除平台费用。
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浙江12366中心明确答复:"亚马逊的收入,平台收费都没有发票,这种直接按扣平台费用后的金额申报。还是销售价全额申报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3.2建议:
按平台推送的全部收入申报:包括商品售价 平台佣金(即使佣金未开票)
3.3申报表填写: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注意:销售额应为含税销售额÷(1 1%)
数据比对准备:定期导出亚马逊销售报表,与申报数据核对
常见错误:
错误:按平台实收金额(扣除佣金后)申报
案例:某企业季度销售额107.763万元,仅申报净额60万元,少申报47.763万元
结果:补税 罚款 滞纳金,总计损失2.3万元(是少缴税款的2.3倍)
4、无发票采购情况下的成本确认问题
4.1明确答案: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申报中,无合规凭证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但符合条件的深圳企业可申请综试区跨境电商政策,按4%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无需确认具体成本。
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4.2建议:
首选方案:申请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资格(强烈推荐)
步骤:
确认企业是否在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注册
登录深圳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登记出口信息
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
效果:企业所得税按收入×4%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确认具体成本
次选方案:尝试获取采购凭证
与供应商协商补开发票
今后采购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
通过合规供应链企业采购
最差方案:放弃成本扣除
企业所得税按销售额全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季度销售额55万元,年销售额2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 220万元
企业所得税 = 220万 × 5% = 11万元(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后)
案例警示:
深圳某跨境电商企业季度销售额60万元,采购无发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按60%成本率估算成本。税务机关认定其"扣除凭证不合规",要求按销售额全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申报时估算:60万 × 40% × 5% = 1.2万元
税务机关核定:60万 × 5% = 3万元
补税 罚款 = 2.7万元(是少缴税款的1.5倍)
5、深圳企业是否属于非综试区跨境电商
5.1明确答案:深圳不是非综试区,而是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城市,符合条件的深圳企业可享受综试区跨境电商政策。
政策:
深税函[2018]238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税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
"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注册,并在深圳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出口信息。
(二)出口货物从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申报手续。
(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5.2建议:
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企业是否在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注册
是否在深圳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登记
出口货物是否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5.3申请步骤:
登录深圳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https://sztrade.sz.gov.cn)
注册并完成企业信息登记
按要求登记出口货物信息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跨境电商企业信息登记表》
5.4享受政策:
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无需抵扣进项)
企业所得税:可申请按4%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
江西省税务局明确答复:"财税〔2018〕103号文未规定'需要证明为什么无法取得有效的进货凭证才能享受无票免税政策'的有关内容。"这意味着,只要符合综试区跨境电商条件,无进货凭证也可享受免税政策。
来源:财税【2018】103号文和税务总局2019年36号文咨询
6、 销售额累计达到500万是否会被强制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6.1明确答案:是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通常会被强制要求变更为一般纳税人,但有例外情况。
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一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八条:"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例外情况:
自然人(其他个人):即使销售额超过500万,仍可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偶然发生的特定销售额:如偶然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
6.2建议:
监控销售额:
每月/季度计算"连续12个月"销售额,
当销售额接近480万时(预留缓冲),做好变更准备.
变更流程:
销售额超500万的季度结束后15日内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选择生效日期(当月1日或次月1日),
准备营业执照、财务制度备案表等资料。
提前准备:
培训财务人员掌握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调整采购渠道,确保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更新开票系统,支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3案例:
深圳某跨境电商企业2025年1-9月销售额480万元,10-12月销售额80万元,全年560万元。因未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2026年1月被税务机关强制认定:
2025年10-12月销售额80万元,本应按1%缴纳增值税0.79万元
被强制认定后,需按13%税率补税:80万÷(1 13%)×13% = 9.12万元
额外损失:9.12 - 0.79 = 8.33万元(是原应纳税额的10.5倍)
7、成为一般纳税人后是否走出口退税更好
7.1明确答案:取决于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采购无发票,则无法办理出口退税,选择免税更为实际;如有发票,出口退税通常更有利。
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规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材料信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销售佐证资料。但纳税人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办法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应当在货物实现销售后15日内,完成销售佐证资料的留存工作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7.2 决策分析:
比较项目
出口退税
出口免税
适用条件
一般纳税人,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或放弃退税的一般纳税人
采购要求
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无发票也可免税
申报流程
复杂(需预申报、正式申报)
简单(直接填免税销售额)
资金回流
2-6个月后收到退税款
无退税
收益计算
采购金额×退税率
0
适合情况
采购有发票,退税率高
采购无发票,退税操作复杂
7.3 建议:
如果采购能取得发票(推荐选择退税):
步骤:
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安装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确保"两单两票"(出口报关单、收汇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销售发票)完整
每月进行预申报,季度末正式申报
效益:假设季度采购50万元(含13%增值税),可退税6.5万元
如果采购无发票(只能选择免税):
步骤: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
在增值税申报表第8栏"免税销售额"填写出口收入
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出口免税"栏填写
效益:避免因无法退税导致的申报复杂性和潜在风险
案例:
深圳某跨境电商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后,试图申请出口退税但采购无发票。税务机关认定其"申报资料不齐全",不仅拒绝退税,还将已申报的免税销售额转为应税销售额:
季度销售额60万元
本应免税:0元税款
被认定为应税:60万÷(1 13%)×13% = 6.90万元
额外损失:6.90万元(是免税情况下应纳税额的无限倍)
二、常见操作错误及原因分析
1、错误:按平台实收金额申报(扣除平台费用后)
原因:
误解销售额定义,认为平台佣金是成本而非价外费用
受其他不专业"财税顾问"误导
试图少缴税款的侥幸心理
案例:
某企业季度销售额107.763万元,仅申报平台实收金额60万元,少申报47.763万元。税务稽查发现后:
补缴增值税:47.763万 ÷ (1 1%) × 1% = 4,729.01元
罚款:0.5倍 = 2,364.51元
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3个月约212.81元
总损失:7,306.33元(是少缴税款的1.55倍)
2、 错误:无票采购却按比例估算成本
原因:
不了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要求
误以为"有实际支出就可扣除"
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不足
案例:
深圳某电商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按60%比例估算采购成本300万元。税务机关认定其"扣除凭证不合规":
申报时估算应纳税所得额:200万 × 5% = 10万元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500万 × 5% = 25万元
补税 罚款:(25-10) × 1.5 = 22.5万元
总损失:22.5万元(是少缴税款的1.5倍)
3、错误:销售额超500万未及时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原因:
不了解销售额连续计算规则
误以为"年销售额"指自然年度
逃避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带来的管理成本
案例:
某企业2025年1-10月销售额490万元,11-12月销售额80万元。因未及时变更:
11-12月本应缴税:80万 ÷ (1 1%) × 1% = 7,920.79元
被强制认定后需缴税:80万 ÷ (1 13%) × 13% = 91,150.44元
额外损失:83,229.65元(是原应纳税额的10.5倍)
三、操作建议与步骤
第一步:立即更正第3季度申报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错误更正
选择2025年第3季度→更正申报
填写正确销售额:550,000元(含税销售额)
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额 = 550,000 ÷ (1 1%) × 1% = 5,445.54元
缴纳税款:5,445.54元 附加税费约653.47元 = 6,099.01元
保留凭证:缴税凭证、申报表截图等
第二步:申请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资格(关键步骤)
确认企业注册地:是否在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
登录深圳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https://sztrade.sz.gov.cn)
完成企业信息登记: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
登记出口信息:按要求填写出口日期、货物名称、数量、单价等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跨境电商企业信息登记表》
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按4%应税所得率计算
第三步:规范第4季度及后续申报
销售额确认:
按亚马逊后台销售报表确认销售额
包含所有订单,不扣除平台佣金
保留平台销售报表、银行流水等证据
增值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第1栏
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 1%)
例:60万元含税销售额 → 600,000 ÷ 1.01 = 594,059.41元
企业所得税处理:
如获批综试区跨境电商:按收入×4%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例:季度销售额60万元 → 年销售额24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 240万 × 4% = 9.6万元
企业所得税 = 9.6万 × 5% = 0.48万元
第四步:监控销售额,做好一般纳税人准备
建立销售额监控机制:
每月更新"连续12个月销售额"计算表
当销售额达480万时启动变更准备
提前准备:
联系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
培训财务人员掌握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更新开票系统,支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尽管本文提供了详细操作指南,但以下情况强烈建议寻求专业税务顾问帮助:
综试区资格申请:需要专业指导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合规;
历史申报更正:涉及滞纳金计算、与税务机关沟通等专业事项;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复杂,需专业指导避免申报错误;
税务稽查应对:专业顾问可降低处罚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案例:。
深圳某跨境电商企业因第3季度0申报被税务机关关注。聘请专业税务顾问后:
顾问帮助企业准备完整证据链,证明是无意疏忽,
与税务机关沟通,仅补缴税款,免除了罚款,
指导企业申请综试区跨境电商资格,后续享受免税政策,
总成本:顾问费8,000元,
避免损失:潜在罚款 滞纳金约15,000元,
净收益:7,000元(相当于1:2的投资回报率)。
在税收大数据的'天眼'下,没有隐匿的收入,只有迟来的风险。合规不是选择,而是生存;不是成本,而是竞争力。今天的0申报,可能成为明天的'税痛';今天的规范操作,必将成为明天的'税惠'。电商征途漫漫,合规方能致远——因为,税务合规不是终点,而是电商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新起点。
注册公司是向客户和合作伙伴展示您企业可靠性和稳定性的重要途径。通过上文关于宝安区商贸公司注册流程的相关信息,主页相信你已经得到许多的启发,也明白类似这种问题的应当如何解决了,假如你要了解其它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主页的其他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