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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被冒用注册企业?成渝地区市民这样解
发布于 2026-05-18 00:36:03 作者: 让紫云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将介绍深圳冒用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希望可以让你在这方面有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接到推销电话,直接挂断不管?收到催债短信,当垃圾短信直接删除?……别不当一回事,这很有可能是你的个人信息泄露了,还会莫名其妙“被法人”“被老板”。
在重庆市、成都市区域内,这事儿怎么解?今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经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商,制定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经营主体登记协同处置规则程序》,便利两地群众办事,提升协同监管效能。
案件频发
莫名其妙“被法人”
“近年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注册公司的案件频发,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举例,深圳林先生在办理自己公司税务登记时,被告知其名下还有一家财务公司,并因这家公司经营异常,自己开的公司不能进行税务申报。之后,他查询得知,自己竟被他人登记成了这家财务公司的企业法人。
成都市民余女士,听到自己名下有一家公司,当即傻了眼,发现虽然这家公司注册使用了她本人身份证,但注册登记时提交的申请材料上的签名并非余女士本人所签。
还有江苏的王先生,他于2017年12月遗失身份证,2021年1月被深圳某法院限制高消费,事后得知自己的身份被冒用成为第三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王某此前从未来过深圳,也不认识第三人公司的任何人。
对外公示
对直接责任人予以惩戒
“重庆市(成都市)的自然人,受成都市(重庆市)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冒名登记行为影响,提出撤销登记(备案)申请,适用本程序。”据介绍,具体情形包括:公司(含分公司,下同)、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设立登记、变更登记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
上述经营主体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将其备案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登记联络员等。
重庆市、成都市相关部门收到申请人签署的撤销登记(备案)申请书1份;承诺书1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1张等材料后,将主动联系申请人,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规定,依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受理告知、异议公示、调查(中止调查)、撤销(不予撤销)决定等程序,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对直接责任人予以惩戒,将处置资料归档,实现全流程闭环处置。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王静宇 责任编辑 罗皓 编辑 刘春春 审核 朱光泽 曹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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