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红树叶财务财税法一站式服务平台

关于红树叶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1598-6627-400

当前位置: 主页 > 行业资讯 > 代理记账 > 视同销售做账不做收入,视同销售怎么做账

视同销售做账不做收入,视同销售怎么做账

发布于 2024-04-29 00:45:13 作者: 雪绮梅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成为合法企业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完成这个过程,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主页将带你了解视同销售做账不做收入,希望你可以从中得到收获。

视同销售怎么做账

视同销售怎么做账

优质回答视同销售怎么做账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有:

1、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视同销售的行为有哪些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1)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怎么做账虽然说正确的做账方法是做为一名财务工作人员应该做的事项,但是小编认为了解一定的业务内容也是必要的,所以

视同销售会计确认收入和不确认收入怎么区分

优质回答视同销售的会计确认收入和不确认收入的区别在于商品是否离开企业或者是企业对商品是否拥有所有权或控制权。

通常认为如果视同销售的后果是商品离开企业,或者是说企业不再对商品拥有所有权或控制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并且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其实质就是说该笔视同销售的行为满足了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这样的情况是要确认收入的;

但是,如果产品以其他形式继续留在企业或为企业服务,实质是说企业仍然对该商品拥有控制权,因此不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只视同销售纳税但不确认收入。

不确认为收入的情况

对于自产产品的视同销售是否作为主营业务收入核算,需注意以下政策:

《财政部关于将自己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规定: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

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

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计入相关的科目。

而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销售收入确认包括以下5个条件:

⑴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⑵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⑷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⑸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对于上述8种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对照销售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其中用于非应税项目(如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和捐赠这两项业务不能产生可准确计量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其他情况应一律确认收入。

对于新税法下的视同销售业务(如将自产产品用于捐赠、赞助、广告、样品),此类业务不能产生可准确计量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其他情况应一律确认收入。

扩展资料:

视同销售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⑴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会计处理上,具体解释如下:

⑴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

a、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b、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⑵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⑶设有两个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⑷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

贷:库存商品(成本)

(注意此处:营改增后,不再视同销售处理,不再计算销项税额。)

⑸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以下情况: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库存商品(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贷:资本公积(差额)

或: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

贷:资本公积(差额)

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⑹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⑺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⑻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不算做视同销售

以下是不视同销售行为,而作为销售行为处理的:

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⑴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等(或借方)

⑵用于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销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优质回答一般来说,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会计人员通常设置“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核算视同销售业务,相关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

1、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企业无需视同销售情形有哪些?

1、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作为保险公司的一种营销模式,购买者已统一支付对价,不属于视同销售。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时赠送客户的精装修、家电、汽车等,作为一种营销模式,不属于视同销售。

3、超市开展“买一送一”销售活动,不属于视同销售。

4、商场开展“捆绑销售”不属于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不确认收入的分录

优质回答不确认。视同销售是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不确认收入的分录,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正确披露,对“收入”的正确理解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通过注册公司,您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控制企业的财务和资产。上面关于视同销售做账不做收入的信息了解不少了,主页希望你有所收获。

备案号:粤ICP备17121331号 红树叶财务咨询管理

郑重申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必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