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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的契税和土地使用税怎么做账
发布于 2025-03-11 18:04:08 作者: 素书萱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注册公司,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下面,跟着主页一起了解下缴纳契税做账的信息,希望可以帮你解决你现在所苦恼的问题。
- 1、房地产企业的契税和土地使用税怎么做账
- 2、单位买办公楼的契税和大修基金费用会计如何做账
- 3、房地产契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问题一:房地产企业的契税和土地使用税怎么做账

优质回答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契税,
1、如果土地购入后就进行开发则作为开发成本处理,
借:开发成本-土地出让及拆迁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
2、如果土地购入后仅作为土地储备则作为无形资产处理,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
借:税金及附加-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借: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问题二:单位买办公楼的契税和大修基金费用会计如何做账
优质回答购买办公楼,契税和手续费,入账方式有两种:
1、如果是随房款一同支付,应资本化计入原值。账务处理是: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如果是购房后支付的,计入管理费用。账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3、维修基金计入其他应收款,使用时再转入费用
借:其他应收款--房管局维修基金
贷:银行存款
使用
借:管理费用--维修费
贷:其他应收款--房管局维修基金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问题三:房地产契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优质回答企业取得的房屋可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时按应纳的契税税额外负担,先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如果取得的房屋需修建后再使用,则应纳契税并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修建完工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1、企业受赠房屋并能直接使用的,企业在接受捐赠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承典取得房屋且不能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房屋产权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房屋修建完工后,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企业购买房屋且房屋能直接使用的,在买入楼房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交换房屋时,如果双方价格相当,可免征契税。
如果价格不相当,其超过部分按买契的税率纳税。国有企业相互间转移国有房产,免纳契税。公司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时,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扩展资料:
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现行纳税人及税率如下:
1、买卖契税,由买受人按契约所载价额的6%申报纳税;
2、典权契税,由典权人按契约所载价额的4%申报纳税;
3、交换契约,由交换人估价立契,各就承受 部分契价2%申报纳税,有给付差额价款者,其差额价款按买卖契税税率课征;
4、赠与契税,由受赠人估价立契,按契价6%申报纳税;
5、分割契税,由分割人估价立契,按契价2%申报纳税;
6、占有契税,由 占有不动产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人估价立契,按契价6%申报纳税,先典后卖者,可以原纳典权契税额抵缴买卖契税,但以典权人与买主同属一人者为限。
下列情况免税:
一、各级政府机关、地方自治团体、公立学校因公使用而取得之不动产。其中,供营业用者则不适用。
二、政府经营之邮政事业,因业务使用而取得之不动产。
三、政府因公务需要,以公有不动产交换,或因土地重划而交换不动产取得所有权者。
四、建筑物于建造完成前,变更起造人名义者。但若以抵押、借贷等变相方式代替设典,取得使用权者,不适用之。
五、建筑物于建造完成前,其兴建中之建筑工程让与他人继续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变更起造人名义为受让人,并以该受让人为起造人名义取得使用执照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契税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缴纳契税做账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主页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