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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08】企业坏账损失确认的五个关键点提示(一)

发布于 2025-07-05 13:30:03 作者: 溥琬凝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下面,跟着主页一起认识坏账的做账,希望本文能解答你当下的一些困惑。

【听税108】企业坏账损失确认的五个关键点提示(一)

一、哪些情形可以确认坏账损失?

《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规定, 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作为本期损益;属于清算期间的,应当作为清算损益。坏账损失处理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

企业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

二、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如何做账?

1、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直接从应收账款中转销,列作当期损益的方法。这一方法适用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也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商业信用较少,坏账损失风险小的企业。

确认坏账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计入“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公司

2、备抵法

备抵法就是指企业按期估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形成企业的坏账准备,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再冲销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的处理方法。

期末按一定标准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计提数)

确认无法收回的坏账:

借:坏账准备(确认数)

贷:应收账款——××公司

期末,若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实际冲减数时: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通过注册公司,您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控制企业的财务和资产。上面关于坏账的做账的信息了解不少了,主页希望你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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