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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怎么记帐?

发布于 2025-11-26 01:16:11 作者: 微生玥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成为合法企业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完成这个过程,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接下来,主页将给大家介绍实务福利怎么做账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你解决一些烦恼。

问题1:福利费怎么记帐?

福利费怎么记帐?

优质回答如果参加会计类考试,那么标准做法是:

1、计提时: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原则上还是谁受益谁负担,无法区分计入“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如果是会计实务问题,除了做法,可以不计提,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

3、背景介绍

职工福利费还是2007年新准则发布以前,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当时规定的比例是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新准则发布以后,虽然还有职工福利费这一项目,但是随着我国社保体系的逐渐健全,这块内容基本上归入“五险一金”范畴。如果尚有企业有此业务,一般就是内设医务室等等的开支,从准则规范的角度,应该先提后付,企业自行确定计提比例。

但是,在实务中,很多企业就是实际发生时做账,个人认为,从职工福利费目前的重要性程度以及简化核算角度考虑,实报实销走一笔账,也是可行的。

问题2:会计实务 企业职工福利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优质回答一、会计处理。

1、如果是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发放时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如果是按照其他规定发放的,如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交通补贴、探亲假路费等,发放时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二、税务处理

1、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全额扣除。职工要列入工资总额计交个人所得税。

2、企业发生的除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扩展阅读:职工福利费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一、职工福利费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会计实务中一般是按照财企[2009]242号文件界定的范围作为基础。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前,会计实务中一般是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的14%进行计提,借方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贷方计入负债;而会计准则修订后,不再预提,而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职工福利费没有进行明确的定义,但是在国税函[2009]3号对职工福利费明确了其列支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此处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会计上的工资薪金提取数总额。

三、职工福利费税会差异分析

企业根据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但是能否以职工福利费的名义税前扣除,则需要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判断。如果满足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则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税前扣除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四、职工福利费纳税调整

关于会计上以前年度预提的职工福利费结余使用的纳税调整,企业以前年度根据修订前的会计准则预提了职工福利费,但是截至会计准则修订时尚未使用完而存有余额的,在会计准则修订后不再继续预提和冲转,待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时直接冲减余额。以前年度结余的职工福利费,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已经做过应纳税所得额调增,而在实际使用以前年度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时会计上没有计入成本或费用,所以需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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