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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知识】公司帮客户垫付的各类款项,需要交税吗?
发布于 2026-01-16 02:18:03 作者: 奉秀英
每一个创业者都有着创造一个独一无二的企业的梦想。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就是注册公司。注册公司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是它是必须的,因为它将为你的企业提供法律保障和信誉。今天主页给大家带来有关代收的账款怎么做账的内容,以下关于【财税知识】公司帮客户垫付的各类款项,需要交税吗?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常见的代垫款项
我们经常会碰到帮客户或者关联公司代垫款项的情况。就是帮客户或者关联公司,先行支付一笔款项,然后我们再找客户或者关联公司索要这笔款项。
或者说,客户或者关联方先行将费用支付给我们,我们再支付出去,这种情形称为代收代付。
无论是代垫款项和代收代付,本质收取的款项都不是我们的业务收入,这个钱只是从我们账户过路一下,我们代为保管或者支付,不产生任何经济价值。
代垫或者代收代付做账有什么要求
首先,我们明确好对应的款项是不属于我们的费用,例如支付的押金、支付的各类保证金、代缴的电费物业费燃气费等,物流公司代收的货款费用等。
其次,支付款项的权益属于最终的支付方,物业权益、押金权益等。
如果需要索取发票、凭证的,应该由最终的收款项,开具给实际支付方,而不是我们资金的过路者,要不然就会存在税务问题。
所以一定要保存好最终的发票、凭证单据,证明确实是代为支付的。
代垫或者代收代付有什么税收风险
首先,我们要明确我们是否有纳税义务。
对于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对“价外费用”进行了定义,代垫款项不属于公司“销售商品、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而收取的款项,而是代表客户支付给第三方的款项。因此,它不属于上述法律条文定义的“全部价款”或“价外费用”。
代收的各种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因此代收的款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无需提供增值税发票,如果违规开具会有虚开发票的风险。
但,我们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资料,避免错误计入收入,多交增值税。
其次,我们要明确是否有所得税纳税义务。
前面明确了,代收的款项只是过路钱,不是企业的收入,因此没有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但,我们支出的部分不能计入企业支出,因为这个本质上也不属于企业的各类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对外支付的时候,不能进行所得税前扣除!
【参考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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