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1317-2164-214
一文说清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与税款缴纳
发布于 2026-01-31 21:30:04 作者: 满绿兰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下面,跟着主页一起认识使用返利订货怎么做账,希望本文能解答你当下的一些困惑。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企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多种多样的营销活动,其中销售返利就是最常见方式之一。所谓的销售返利,就是购买方在一定期间内订购一定数量或者金额的货物,销售方按事先约定方式给购买方返利的政策。
返利大体分三类:
第一类 现金形式的销售返利,现金形式下的返利根据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约定的条款,当符合返利条件时,销售方纳税申报时扣减销售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与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约定购买方年累计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假设货物税率13%),销售方就按100万的1%给与返利,此时合同总价款对应减少1万,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0000
贷:营业收入 -8849.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150.44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此种会计处理方式需要采销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并对应开具发票,如未明确约定在采购协议中,而是在协议履行完毕后,销售方为鼓励购买方回款等原因,给与的现金折扣,此时不应开具红字发票,应将对应折扣金额计入财务费用,此类情况仍可抵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类 货物形式的销售返利,当购买方采购达到一定数量的产品时,销售方给购买方返还商品(产品或者配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因此销售方对于返利的商品应作为视同销售的方式处理,按销售价款缴纳增值税。假设返利商品公允价值1000元(假设货品税率13%)
借:营业成本/销售费用 1130
贷:库存商品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30
第三类 权益类的销售返利,当购买方采购一定数量的产品时,企业给与购买方一定的权益。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的规定,企业应当基于返利的形式和合同条款的约定,考虑相关条款安排是否会导致企业未来需要向客户提供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在此基础上判断相关返利属于可变对价还是提供给客户的重大权利。一般而言,对基于客户采购情况等给与的现金返利,企业应当按照可变对价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对基于客户一定采购数量的实物返利或仅适用于未来采购的价格折扣,企业应当按照附有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进行会计处理,评估该返利是否构成一项重大权利,以确定是否将其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并分摊交易对价。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权益类销售返利比如说积分兑换。假设双方约定每消费100元,可以兑换1积分,后续每1积分可抵扣1元。当销售方销售货物10000元(货品税率13%)可以做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300
贷:营业收入 9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300
合同负债 100
销售返利作为一种常见的销售策略,相关会计处理十分重要,企业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纳税。
注册公司可以为您的企业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和咨询服务。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使用返利订货怎么做账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主页推荐的方法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