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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A105000-第23行“(十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的填报解析

发布于 2026-04-12 22:30:03 作者: 唐晴霞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下面,主页将带领大家一起认识有关佣金做账的分录,希望可以帮到你。

税收政策要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

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

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

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额。

第二条规定,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三条规定,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第四条规定,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第五条规定,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第六规定,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第四条规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所、电话充值卡),向经纪人、代办商支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15号第四条所称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案例】

2022年,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某营销代理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销售总金额为30000万元,房产公司支付销售佣金3000万元(占合同金额的10%)。

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手续费及佣金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税前扣除限额=30000x5%=1500万元

该房地产开发企业2022年实际支付销售佣金3000万元,而税前扣除限额为1500万元,所以该企业在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调增1500万元。

2022年房地产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具体填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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