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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外资公司注册是否需要当地董事
发布于 2026-06-04 10:06:03 作者: 段山彤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成为合法企业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完成这个过程,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主页将带你了解代办外资公司注册地址要求,希望你可以从中得到收获。
一、核心结论:需要“常驻董事”,而非必须是“公民”
根据马来西亚《2016年公司法》第196条,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必须满足以下董事要求:
1.硬性规定:公司必须至少有一位董事“通常居住于马来西亚”(ordinarily resident in Malaysia)。
2.身份界定:此人可以是马来西亚公民,也可以是持有合法长期签证(如工作准证、第二家园MM2H、永久居留PR)并实际在马来西亚居住的外籍人士。
3.股东无限制:股东(投资人)的国籍和居住地无限制,可100%由外国人/外国公司持有。
简单来说:注册马来西亚公司,不需要必须是本地马来人做董事,但必须有一位常驻在马来西亚的“居民董事”。
二、外资企业常见解决方案
对于无本地资源的外资企业,通常通过以下方式满足该合规要求:
1. 挂名董事服务
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符合资格的本地居民担任董事(需签署正规协议,明确权责)。这是最常见方案,适合无本地团队的新设公司。
2. 派驻外籍高管
若外籍高管持有马来西亚长期工作准证并实际居住,可算作“居民董事”。适合已在马有业务、计划派驻人员的企业。
3. 本地合伙人
与马来西亚本地公民或PR合作,由其担任董事。适合有本地合作资源的合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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