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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做账,小规模是3月一次?是否需要交所得税
发布于 2025-11-27 23:40:10 作者: 卞慧秀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下面,跟着主页一起认识科技专利补助做账,希望本文能解答你当下的一些困惑。
一:专利代理机构做账,小规模是3月一次?是否需要交所得税

优质回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如果公司确实属于小规模企业,真实的规模和利润都不大的话,三个月才做一次帐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报表每月要交,纳税申报也每月都要进行,你可以将三个月内所有的业务做到同一个月中,交税的话也在那一个月来交,这样就直接三个月计提一次税金理所当然了。
然而,这种做法只限于规模非常小的时候可以这样操作,一旦规模变大了,税务来查账的机会就多了,这样的做法他们肯定不答应的。
从保险的角度考虑,建议还是争取每个月都做账,对于税金的话,坚持及时计提。
至于所得税费用,一般都要交,只有出现下列内容才会出现企业所得税减免: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 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导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该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二年。
(3)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以及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4)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暂免征收所得税。
(9)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财务及税务的有关问题我们就介绍到这里,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
二:个人专利让别的公司去申请政府补助资金行吗?
优质回答以公司名义申请专利资助金,事先必须与公司负责人沟通许可,会计按程序先把钱打入公司账上,然后由公司负责人批复许可再转入个人账上.
法律依据:
1、单独个人名义申请的专利,都可以减缓申请费85%。
2、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可以减缓申请费70%。
3、两个或多个个人名义申请的专利,可以减缓申请费70%。
4、研究所、大学院校等机构,可以减缓申请费70%。
5、专利政府补贴,要看地方政府的政策,可以去当地科技创新局查一下相关管理办法。
各有关单位:按照《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东知字【】号)要求,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决定开展年专利实施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申报领域。按照《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专利实施补助,重点支持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支持企业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贯彻落实,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能力,促进专利产业化快速发展。(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为利津县境内注册或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蓝色经济区优势产业发展方向,在本县实施的发明专利项目或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实用新型专利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实施专利技术的基本条件(在本区有实施场地,有必要的设备,一定的自有资金,企业财务和运营状况良好);申报单位有实施专利技术的技术人员。专利实施项目不连续补助。并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企业的管理体系较为完善,企业各部门、人员有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有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已通过或者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企业。、企业最高管理层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主要管理者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有认知,由指定的分管负责人,企业近年来对知识产权管理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有一定的支持,有明确而具体的知识产权工作内容及目标。、企业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企业有相对稳定的知识产权获取途径,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件(含件),拥有有效专利件(含件),或者辖区内有效专利拥有量前位的企业。、企业一年内无危害公共利益和信用不良记录,或者知识产权违法案件。二、申报时间年月日-月日。三、申报材料、填写《东营市专利实施补助资金申报书》、《企业专利基本情况统计表》和《财务状况简表》。、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法律状态认定书或最近一年的缴费证明材料;项目实施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实施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包含企业概况、项目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水平、技术内容、计划进度、市场预测等部分单位具备实施条件的证明;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采用专利权转让或许可方式实施的,应提交合同副本;已建立专利机构的企业,提报证明文件。、申报材料一律用纸正反打印,申报资料按照次序一式份报送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进行形式审查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确定补助项目。相关表格可从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四、受理地点、利津县科技局下属知识产权局(电话:;电子邮箱ljzscqj@126.com)。附件:、《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东营市专利实施补助资金申请书》、《企业专利基本情况统计表》、《财务状况简表》利津县科技局利津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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